送檢須知
- 分類:服務指南
- 發布時間:2021-12-25 10:41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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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要:
詳情
1、送樣時須提交試驗委托單(屬于見證送檢時需另提交見證記錄),并確認檢驗檢測費用(根據工程檢測合同或委托書中的約定完成費用支付);
2、費用確認后,收樣人員接收委托單及樣品,錄入委托信息,送樣人確認受理,并配合收樣人員對照委托單確認完樣品之后方可離開;
3、報告領取時間參照我方《材料試驗檢測報告預計領取時間》,若報告可以提前領取,我方會以電話形式通知;
4、領取報告時,領取人員應出示受理清單,對照報告領取登記表的內容,確認簽字后,方可領取相應報告;
5、建議每次送檢時需預留有1~2個送樣或領取報告的聯系人電話,并保證隨時可以取得聯系;
6、送樣人員需認真填寫試驗委托單(詳見委托單樣表),并對所送樣品的各樣品信息及需委托的檢驗檢測項目/參數、依據標準應認真核對,若因提供的樣品信息有誤,導致報告產生結論性錯誤的,我方概不負責;
7、收樣人員應對檢測委托單的填寫內容、試件的狀況以及封樣、樣品標識等情況進行檢查;對送檢樣品及委托單位進行確認,確認樣品信息與委托單內容相符時,方可錄單簽收;
8、我方所發放的檢驗檢測報告為一式肆份,如委托單位需增加份數的,需另付打印/復印費用;
9、對報告若有異議,應于收到報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檢驗檢測機構書面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;
10、若檢驗檢測機構不負責抽樣時,檢驗檢測結果僅適用于客戶所提供的樣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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